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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代表产生制度

发布时间:2017-3-3 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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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物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按照协会会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为产生会员代表,明确会员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代表人数、类别、产生办法及任期
  1.会员代表数不低于50人,不超过80人。
  2.会员代表的类别及产生办法:
  A类:由会员推选或会员自荐的会员代表。
  B类:在上一届理事会任职期间担任理事、正副秘书长、协会支部书记,且本人愿意担任会员代表者,经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直接成为会员代表。
  C类:由上一届理事会邀请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代表,经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直接成为会员代表。
  3.会员代表任期为五年。
二、会员代表的职责和权利
  1.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制定或修订协会理事会条例、监事会条例、理事会选举条例等重要制度性文件。
  2.评价理事会工作,审议协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3.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4.决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5.会员代表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会员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应尽义务和责任
  1.本协会会员单位。
  2.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并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3.会员代表根据会员的意见进行表决和选举。
四、会员代表的推选和构成
  1.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日20天前完成。
  2.代表构成:来自企业会员单位。
  第六条 会员代表资格的审查
  选举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会员代表的情况进行审核。
  第七条 会员代表资格的免除
  当会员代表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和履行代表职责时,会员代表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并修改。
  2.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此办法产生。
  3.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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