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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防疫抗疫领域中关村 首台(套)、首购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4-12 6: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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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各类创新主体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和支撑作用,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推动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在防疫抗疫项目中示范应用,依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1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科技“战疫”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0年防疫抗疫领域中关村首台(套)、首购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征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结合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需求,以及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领域、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及中关村产业特点,本次重点支持的领域包括高端医疗器械、危废处理装备、智能机器人、无人车、测温设备、消毒设备、电子专用设备、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等防疫抗疫相关领域。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认定为“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的研制单位或列入“中关村首购产品信息库”产品的研制单位(有效期3年);

  (二)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创新主体,按照《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京发改〔2010〕1634号),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定义,申报单位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单位。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定义: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的,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的特征,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自主开发制造的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

  2.重大技术装备包括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或核心部件。其中成套设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50万元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在5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条件

  1.示范应用项目应围绕本次防疫抗疫的重点领域所实施,项目的社会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强且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

  2.所应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在技术、产品、装备、工艺等环节实现重大突破,且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3.所应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应在国内初步应用,支持前3台或首批次装备/产品的示范应用。已成熟商业化的产品不予支持。

  4.示范应用项目应为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应不早于2019年12月1日且不晚于2020年4月2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申报项目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和项目纠纷。

  6.此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其他北京市级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四、申报流程

  (一)已列入“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清单或“首购产品信息库”的申报单位,直接申请2020年防疫抗疫领域中关村首台(套)、首购产品示范应用项目认定。(名单详见附件1,须对应已认定的首台(套)装备或首购产品)

  (二)未列入“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清单或“首购产品信息库”的申报单位,需经首先认定为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再申请2020年防疫抗疫领域中关村首台(套)、首购产品示范应用项目认定。

  五、申报要求

  (一)受理方式:网上申报

  (二)线上申报时间:2020年4月8日-4月20日

  (三)申报程序

  1.已列入“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清单或“首购产品信息库”的申报单位(具体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请各申请单位登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统一申报平台”(申报网址:http://120.52.185.156:28068/user/newlogin.do)点击“项目申报系统”,选择“政采中心-示范应用项目”,填写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未列入“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清单或“首购产品信息库”的申报单位

  (1)中关村首台套项目申请:请各申请单位登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统一申报平台”(申报网址:http://120.52.185.156:28068/user/newlogin.do)点击“项目申报系统”,选择“政采中心-首台(套)项目,填写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示范应用项目申请:请各申请单位登录申报点击“项目申报系统”,选择“政采中心-示范应用项目”,填写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四)中关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负责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五)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将网上填报的申报表、申请书以及附加材料打印5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中关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4月20日-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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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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