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淀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海淀区文化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根据《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海淀区支持文化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精神,制定并发布本指南。
一、支持政策
对海淀区域内影院按照国家影院规模分级标准,分别给予大型及以上20万元、中型10万元、小型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上映的影片给予一次性发行补贴(申请单位须为影片主要发行方),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暂停拍摄制作的重点影片给予一次性制作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单位须为影片第一出品方)。
对受疫情影响取消演出、展览等活动的演出场馆、美术馆等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场租损失金额的50%,最高补贴金额2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取消演出活动的文艺院团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演出收入损失金额的50%,最高补贴金额20万元。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纳统在海淀区内,内部管理及财务等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文化产业方面的企业或机构。主要包括:
(一)疫情期间停止营业的影院;
(二)疫情期间未能如期上映影片的主要发行方;
(三)疫情期间延期拍摄制作影片的出品方;
(四)疫情期间取消演出、展览活动的剧院、美术馆等;
(五)疫情期间取消演出活动的文艺演出单位。
三、重点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疫情前正常营业,疫情结束后能够长期正常营业的影院,对偷漏瞒报票房受到处罚,欠缴专资的影院不予资助。
2.重点支持已进行宣推但受疫情影响未能上映的影片。
3.申请重点影片拍摄补贴的单位须为第一出品方,剧本、导演、演员的拍摄要素齐备,因疫情影响拍摄暂停或延时开机拍摄。重点支持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题材及融入海淀元素的电影。
4. 重点支持市场化程度高、受疫情影响大的剧院、美术馆、展览馆等,日常公益性的演出场馆、美术馆酌情考虑补贴额度。
5.对因疫情影响取消的戏剧、话剧、歌剧、音乐剧、舞剧、儿童剧等演出进行补贴,重点支持融入海淀特色或重大题材文艺精品项目。
6.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原则上享受过疫情期间其他类型的补助,将不再享受本项目资助。
7.申报企业两年内因财务存在问题受到税务、工商等部门处罚的,或发生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1.企业通过专项资金平台http://www.bjhd.gov.cn/zxzj/在线申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应的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材料。
2.如申报材料不属实,区委宣传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即日起接受网上申报,2020年7月15日申报截止,区委宣传部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受理单位:海淀区委宣传部
咨询电话:82510708
北物联会员/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010-66095089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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