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数字科技领域(科技项目)成果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4-17 10:23:05
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要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以数字技术与各领域融合应用为导向,推动行业企业、平台企业和数字技术服务企业跨界创新,优化创新成果快速转化机制,加快创新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坚持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
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北京物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协会联合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能力,共同为数字科技领域的科技成果开展评价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发现优秀技术成果,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进而提升数字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设。
二、评价范围及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在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实用价值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网络、AI芯片、机器人技术、大数据处理、软件开发平台、应用系统、云计算、区块链、VR\AR、裸眼3D、智能装备等等。
评价内容。科技成果的创新程度,先进程度,成熟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推广应用程度和对科技、社会进步的影响程度,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三、申请条件
1.属于规定的科技成果评价范围,评价要求主要为技术内容的;
2.知识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方面的争议;
3.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齐全,没有虚假材料情况;
4.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不造成危害的;
5.不涉及国家秘密的。
四、评价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
1.研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2.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3.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由具有查新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
6.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7.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8.用户应用证明;
9.其他与评价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1.研究报告;
2.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3.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
4.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5.其他与评价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五、科技成果评价程序
科技成果评价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由成果完成单位(组织)或个人作为委托方向北物联提出申请,北物联组织专家依照《评价办法》,对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作出相应结论,并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六、科技成果评价作用
1.进行交易、推广、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的重要支撑;
2.获取政府各项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3.申报国家、省部级及行业科技奖项的重要依据;
4.获取投资、融资、许可、转让、合作的重要依据;
5.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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