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为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办公室公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二、印章的刻制
1、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办公室公章)的刻制,按国家规定进行刻制,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申请单》,经秘书处审核上报,由秘书长审批后由秘书处专人负责刻制。
三、印章的使用
(一)公章、合同章的使用
1、公章由秘书处专人保管并登记。
2、各部门及人员需要盖公章的一般文件、通知(含外发文、办理内部事务、外部递交资料)等,须到保管人处申请;
3、各部门及人员需要盖公章、合同章等文件或合同(如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牵涉到收付款的协议或文件),须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交秘书处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批,再由保管人盖章。
4、公章的外借,须做登记。
(二)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协会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支付凭证方可盖章。
(三)财务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人员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四)办公室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并使用管理。
四、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按国家规定执行,由保管人员向秘书处提交作废申请,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应及时各秘书处申报,必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因工作需要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向秘书处按审批并按国家规定办理。
五、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协会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行秘书处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责任。
六、携带印章出差
因业务需要须异地执行项目或完成业务,需要携带协会印章出差的,须经秘书处审批并及时归还。
七、特别说明
1、协会印章只适用于与协会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协会利益之行为。
2、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协会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协会将依法追究管理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