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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3-3 7: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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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现金支出范围
  (一)员工外出的差旅费、交通费及餐饮费等报销事宜。
  (二)购买办公用品、员工下午茶、活动茶点、饮料等。
  (三)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专家劳务、讲课等报酬。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中国建设银行金成建国支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六)其它办公急需、活动等费用支出。
第二条 各类费用支出应当以银行转账支付为先,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报秘书长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三条 现金支出操作规定
  (一)现金支出必须有付款发票或凭据,不得白条抵账、不得坐支现金。
  (二)除出纳及财务部委托的人员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代表协会与其他单位办理现金支出结算。经财务部委托收付款的在外人员,须妥善保管现金,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三)现金付款项目需有付款申请单,付款申请单经秘书长签批,经复核后才给予付款。员工报销项目需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后附足额发票,经主管签批,才给予报销。
  (四)出纳应按协会业务需要并经审批使用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使用或出借现金,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五)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第四条 现金的保管与监督
  (一)现金应存放于协会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室桌内过夜,造成损失由出纳承担。
  (二)保险柜密码丢失或出故障,需立即上报秘书处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
  (三)财务负责人每月不定期监盘现金,出现盘盈、盘亏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现金缺失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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