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物资
固定资产物是保证协会工作顺序进行的物质基础。为管理好协会的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2、协会的任何固定资产不得破坏和丢失,不得归个人私有,坚决杜绝浪费和损失。
3、实行资产物资管理负责制。坚持“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秘书处是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和主要责任人。
4、严格执行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坚持“谁损失、谁赔偿”的原则,对于非正常损失的,按原价格进行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加倍惩罚。
第二条 固定资产购入、使用、报损制度
1、根据协会发展和业务需要,确定购置计划,根据协会财务制度,报协会秘书长批准,由秘书处购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置。
2、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经过使用人出具书面意见书,按规定审批。
3、由于使用时间过久,确已失效或自然灾害等非责任事故损失的,确系无法修复,按报废处理。
4、由于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财产损失,应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按规定进行赔偿,损失数额在500元以上,报请秘书长审批,按报损处理。
第三条 财产清查制度
1、协会每年要在年底进行清查,进行核对,以便核对财产数量,检查管理使用情况。
2、在清查过程中,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明情况,补记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并写出书面通报材料。
第四条 财产移交制度
1、资产负责人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接管人可继续使用。
第五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物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协会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