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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假期制度

发布时间:2017-3-3 7: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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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没有固定资产,人才是协会最重要的固定资产”,为保证员工合理分配工作、休闲时间,最大程度创造工作时间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假期种类
  1、上班时间(协会是公益服务性组织,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五天7.5小时工作制,上午8:30-11:00,下午13:00-18:00,周末双休。
  2、国家假期:执行国家法定假期。
  3、带薪年假:入职满一年以上员工,且上年缺勤累计未超过40天,当年可享有共5天的带薪年假(因考虑到省外员工较多,假期统一放置春节前进行统一休)。
  4、婚假:员工在协会工作期间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初婚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另外奖励7天带薪婚假,共10天。婚假权利保留有效期为获得结婚证一年内有效,过期不补。
  5、计划内产假规定:女职工统一产假为120天;配偶生育,男职工陪产假7天。怀孕不满四个月,非自愿流产时,给予7天休假。
  6、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带薪假期,交通费自理。
  7、调休:协会工作比较特殊,秘书处根据工作情况统一做调整加班或补休假,不可做个人单次的申请补休。调整加班可统一安排时间补休假。员工离职时按实际发生扣除或发放对应工资。
二、考勤规定
  1、各部门考勤记录打卡制,事假、病假与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人力资源负责人月度进行汇总与统计。
  2、事假、病假可享有福利(社保、公积金),不发放工资。
  3、连续请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或5次以上,取消当月除社保、公积金以外的其他福利。
  4、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受伤的,按社保“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特别规定:
  1、无论各种原因,全年缺勤累计10天以上及累计请假10次,扣除1个月年终奖金基数。缺勤20天、请假20次,不享有年终奖。
  2、同时不在享有其它福利。
四、入职时间确认与工龄确认标准:
  1、当月15日及以前入职,视为当月入职,享受当月福利;
  2、当月15日以后入职,视为下月入职,下月享受各项福利;
  3、当年度上半年入职,工龄计算统一由当年7月1日开始;
  4、下半年入职,工龄计算统一由第二年度1月1日开始计算。
五、休假规定
  1、事假:员工请假三日(含)以内者,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安排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请假三日(不含)以上者,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批。秘书长请假向会长说明,并安排好假期期间的工作,方可离开。
  2、病假:员工病假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突发性急病,准许补办请假手续。
  3、婚、产假:均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经分管副秘书长批准。
  4、产假及哺乳期规定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5、工资发放日为:次月15日。如需推迟要提前一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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