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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

发布时间:2017-3-3 7: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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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协会内部控制,提高协会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协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协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各部门、专业委员会及分会可以参照本制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协会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协会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协会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制订原则
  1、合法性原则。本制度的制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本制度的制定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协会及其二级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3、重要性原则。本制度的制订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有效性原则。本制度相关具体业务控制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协会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5、制衡性原则。本制度制订的七项具体业务控制,涉及的协会的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6、适应性原则。本制度制订的七项具体业务控制,合理体现了协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协会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本制度的制订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第二章  货币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货币资金是指协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   
  第六条 资金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需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合理;   
  2、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有完整的记录,银行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七条 货币资金不相容岗位包括:
  1、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2、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
  3、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
  第八条 货币资金的审核批准程序:申请→审批→复核→支付。
  第九条 协会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条 协会需指定专人定期与银行对账,财务部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一条 协会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 会计印章管理的要求。
  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由出纳或其指定的会计人员管理。
  3、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管理。
  4、财务印章须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准交由非责任人使用,不准在空白单证及纸张上用印。
  5、财务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票据管理的要求。
  1、空白支票等银行票据券由出纳员保管。
  2、协会会费收据应由专人保管使用,按照规定开具收据。收据存根联应交存会计处存档。
第三章 采购与付款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采购与付款是指协会外购商品并支付款项的行为。协会外购劳务并支付价款的控制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关键点:
  1、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
  2、请购依据应当充分,请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3、采购与验收的管理流程及有关控制措施应当清晰,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购进商品的验收等应当明确;
  4.付款方式、程序、审批权限等应当明确。
  第十六条 协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1、请购与审批;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4、采购、验收与相关的会计记录;
  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需求做出商品申购计划,填写物品申购单,报秘书处审批,秘书处安排专人采购。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点:   
  1、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2、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及处臵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
  3、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等会计处理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条 对一般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采购申请,批准后交由秘书处采购。    
  第二十一条 财务中心会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并负责固定资产的盘点,与财务账表核对,同时需确认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归属,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十二条 财务中心审核采购合同、验收单及发票等单据是否真实、完整,按审核无误的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年末根据相关资料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准备分析,对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章  成本费用控制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费用是指协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二十四条  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关键点:
  1、成本费用定额、成本费用计划编制的依据应当充分适当,成本费用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2、成本费用预测、决策、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及考核的流程应当清晰,对成本费用核算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协会成本费用的历史数据、人力及物力的状况,对协会的成本费用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制定合理的成本费用目标。 
  第二十六条 将费用支出根据其属性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实行归口管理。   
  1、办公用品的支出由秘书处管理控制,指定专人责人。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秘书处提出采购申请,由秘书处统一安排采购。
  2、人工成本由秘书处统一按规定进行控制。
  3、车辆维护修理费的支出由维修部归口管理,维修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修理合同、修理费支出按照规定权限执行。   
  4、其他费用按实际支出由财务部门负责。
  5、费用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各项费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发生的接待费用、差旅费用、其他日常费用的报销,由经办人填制付款审批单,提交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批,出纳复核并办理付款。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对费用支出原始单据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报销,根据费用报销单等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
第六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报告是指对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提供的财务报告。
  1、财务报告按整年度时间报告。
  2、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会费、活动服务费等收取金额。
  3、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要及时对账,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及账账相符。   
  第三十条 财务报告的编制完整、真实、核对无误,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本政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审定。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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