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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发布时间:2017-3-3 7: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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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社会团体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会员)审议通过。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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