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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3-3 7: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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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资产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协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协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第二条  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包括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管理。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部设出纳员,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使用。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必须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向外单位及私人借款。
第三条  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管理
  (一)应收帐款是指协会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帐款。应收帐款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二)预付帐款是指协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预付帐款也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条  存货管理
  存货是指协会为了日常管理所需,或为提供服务,或为捐赠所持有的不构成协会固定资产的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
  (一)为了简化管理与核算,协会拟定各类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等均实行随用随买,暂不设存货仓库,同时亦暂不设存货帐目。
  (二)为了防止漏洞,各类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均由秘书处统一采购。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报经秘书长批准。采购完必须立即发放给使用部门使用。采购者凭购货发票和使用者领用凭证报销。
  (三)能较长期使用的用品用具,秘书处应当建立实物使用表,并定期盘点。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协会为了满足日常管理需要所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机电设备、车辆、用品用具等有形资产。
  (一)购置固定资产要提前制定计划,报经秘书长批准。
  (二)购置固定资产时,要货比三家,保证物美价廉。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和交付使用时须办理验收。
  (三)取得固定资产后要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原价、包装费、运输费和相关税费)凭发票和验收使用手续及时入帐,并按主管部门分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四)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各自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帐使用表,按时盘点并与财务部对帐,保证帐物相符,账账相符。
  (五)固定资产要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折旧期限,按月平均计提折旧计入当期费用,直至计提完毕为止。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转移和报废必须报经秘书长批准,转移收入和报废残值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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