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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3-3 7: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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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本协会证书等管理,规范营业证书使用行为,确保证书保管和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是指经民政部门核发给协会的证明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包括协会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一证通、社保证书、资质等级证书等证照的原件、复印件。
  二、行政部统一管理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社保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使用需向行政部申领并填写使用去向;
  三、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的年审、变更、延期等各证照由秘书处负责;
  四、开户许可证、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机构信用代码证等财务类证书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五、协会证照使用:
  1、协会营业执照等证照原件的使用,须提前申请报部门主管批准后,到秘书处借出,使用结束后即刻还回;
  2、协会营业执照不得遗失、损坏;如出现遗失和损坏,应立即向秘书处汇报,并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
  3、使用协会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扫描件,须经秘书处批准复印件须签“本复印件仅供用于……”字样,并加盖公章后有效;
  4、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复印、转借协会证照;擅自涂改、伪造、复印、转借的证照一律无效;
  5、不得擅自使用协会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证照从事违法活动,发现有用证照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者将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有关程序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六、法律责任
  1、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协会证照,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2、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协会营业执照,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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