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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17-3-3 7: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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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协会工作人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协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使本协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协会内部考核制度。
一、奖惩行为(奖惩分为及时奖惩、单项奖惩两种)
  及时奖惩:各部门对员工品德、行为、服务态度、着装、桌面整洁、办公环境清洁、环保、节能(空调、水电)等日常行为规范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者,乐捐10元,第二次再犯乐捐20元,以此翻倍类推,所罚款项损给乐助基金。秘书处指定专人记录保管。
二、单项奖励:
  1、工作中有合理化建议及荣获表彰者,以现金奖励视情况分50元和100元两个级别;
  2、部门负责人对表现优异的员工可给予特别奖励,奖励金额及奖励形式视表现情况而定;
  3、在突发事件能及时妥善处理,避免造成不良后果者奖励现金100-300元;
三、单项惩罚:
  1、各类会议迟到、早退,工作消极行为,第一次提醒,第二次员工自行乐捐10元,职能岗位负责人乐捐30元。
  2、对会员单位或合作伙伴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视情况乐捐50元或乐捐100元。
  3、单项业务工作中出错,按造成经济损失的10%乐捐,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4、其他奖惩制度以各提成制度或相关业务规定为准。
  5、报销弄虚作假,乱报帐目的者不予报销,费用自行承担;
  6、给工作设障,造成工作难以进行,有恶劣影响的个人,在工作中出现包庇和隐瞒事实等现象,每次予以乐捐100元;
四、惩罚资金的登记与用途
  各项乐捐资金统一由由秘书处指定专人登记保管。乐捐金额用于协会员工活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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