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长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协会更好地参与和服务社会建设。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秘书长。
第三条 协会按其行业特点进行分类,统一部署,负责秘书长考核的有关工作,具体任务是:
1、负责审核秘书长的考核工作目标;
2、负责跟踪检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3、负责审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意见;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协会运营管理工作;
2、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条 考核程序
1、每年1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与下年度工作计划。
2、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上协会办公会审核。
3、协会各部门给予评价意见。
4、对照书面汇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秘书长进行综合测评,由秘书处负责测评。
5、考核成绩实行100分制,其中:会长测评占40分,部门测评占30分,会员单位测评占30分。考核成绩给予通报。
第七条 本办法由本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