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部管理制度
一、生态部人员牢固树立协会、部门与个人之间利益相一致的观念。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作保证,向市场要效益,充分挖掘、发挥个人能力,群策群力,薄利多销,在协会秘书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生态部人员必须对协会负责,严守协会机密,严格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三、生态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合同法,严格执行合同各项条款,未经秘书处许可,生态部人员不得利用协会合同或协会名誉开展与协会无关的业务,否则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生态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将该年度业务进展情况及合理化建议上报分管秘书长。
五、业务人员出差应每日应1-2次与协会保持联系,汇报业务进程。
六、每次业务签订之前必须先向秘书处汇报业务进展及具体情况,及时将反馈需求给分管秘书长,签订合同后将原件交协会秘书处存档。
七、打电话时要礼貌用语、语言得体。
八、业务人员如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协会写辞职报告,将本人与协会之间的帐务清算并将本人业务工作进行整理、交接后由生态部主管人员签字报秘书处审批后方可离职。
九、完成协会或其他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